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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丝带加工费70元/条
吴小姐今年初看到一则广州天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加工广告,咨询后该公司表示,公司提供材料给她加工吊珠丝带,每加工一条10米长的丝带,吴小姐可获得加工费70元。
吴小姐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南下广州与该公司签合同,交了1.2万元押金后,领了一批材料回去;当她加工出第一批产品后,该公司却以质检不合格为由拒不收货,也没有支付早前承诺的大笔加工费。此后,吴小姐追讨至今,该公司均以质检不合格为由推托,甚至警告吴小姐,因她无法交回合格产品,要她赔偿违约金。
另一个案例中,俞先生缴纳了4500元的押金,领回150条珠饰裙带原料,对方当时承诺每条丝带可赚加工费70元。结果俞先生交第一批货120条裙带时,对方公司质检认定成品只有14条合格,其余106条不合格;按合同约定,14条合格裙带的加工费是980元,其余106条不合格的裙带俞先生还要按成本价50元/条赔偿给公司。俞先生提出提前中止合同,该公司竟指出按合同规定,俞先生要赔付公司8000元违约金。最让俞先生气愤的是,该公司给的原料是劣质货,无论怎么加工都无法合格。
工商局合同处的吴处长表示,这是个典型的合同欺诈案例———珠饰裙带的制作简单,市场价根本不高,加工费更不可能高达70元;俞先生和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个陷阱,质检标准完全由该公司来定,生产者无论怎么加工都不会达到标准。
案例二 加工测电笔每支赚3元
市工商局合同处曾接投诉,投诉人称,某某公司说一种新发明的测电笔销路很好,并承诺他每加工一支测电笔就获得3元加工费。吴处长指出,那些不过是普通的测电笔,市价约为每支1元左右,如果该公司要支付生产人3元的加工费,该公司的利润从何而来?一些创业心切的群众签订合同缴纳押金做加工后,这些公司同样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也不退还押金,行骗手法如出一辙。
据介绍,还有的骗子公司屡次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不支付加工费,生产者一再改进技艺后,骗子公司再也无法以质量为由推托时,这些公司竟然背后搞鬼,故意损坏加工好的成品。
难题 公司诈骗5万元是道“槛”
据介绍,合同欺诈之所以屡禁不止有深层次原因。首先,不法分子欺诈手段更隐蔽,工商机关调查取证越来越难。诈骗分子经常变换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诱骗群众上当受骗,更多的欺诈公司却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执法人员周六日和中午休息,他们趁机开业行骗。其次,行骗公司还办了正规营业执照,而被骗群众往往相信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容易被《营业执照》的合法性所蒙蔽。
再次,行骗公司还会钻法律空子,一般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内。因为按照我国法律,个人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企业诈骗金额50000元以上,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这类合同欺诈公司诈骗单个数额未必达到这个标准,但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个人诈骗的单个数额经常超过这个标准。最让工商部门头痛的是,由于不法分子手段隐蔽,合同欺诈演变成合同诈骗的过程往往被人忽视,导致“执法盲区”,造成了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互相脱节,影响了案件的侦破。由于工商部门根据现有法律只能作出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为群众追回被骗款的职能欠缺。
此类欺诈10大陷阱,要识破它也有迹可循:
1.在广告载体上以“投资少、见效快、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刊登发外加工手工产品;
2.在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上设“陷阱”,故意使对方违约;
3.在发放劣质加工原材料上做手脚;
4.公司自定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是否合格由骗子公司人员说了算;
5.公司没有投入较值钱的办公设备,只有一些办公用具和宣传资料,场地(甚至办公设备)是租的;
6.经营全是现金收款,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没有经营账册;
7.公司库存产品有多少、产品销往何地,公司人员一概不清楚,也没有正常的经营记录;
8.公司老板从来不出现;公司没有委托单位收购加工产品的订单,除发外加工手工产品业务外,没有其他经营项目;
9.如骗术败露,则耍花招骗回合同和收据,毁灭证据;
10.“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如被查处,则“另起炉灶”继续行骗。
案例一 用户还未获得加工信息就要求用户交费
最近,义乌来料加工网(http://www.lailiao.net)经常收到会员投诉,有会员声称在与我站类似的其他网站交费成为会员后所获取的信息却是虚假的或是完全不存在的。
此类网站多存在以下情况:
1、加工信息内的加工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有时甚至离谱,从而诱惑一部分人上当;
2、未付费以前声称只要加入会员就可提供加工信息,而且开出很高的回报,但当受骗者付款后,对方就会人间蒸发,打电话打不通或者干脆不接;
3、此类网站往往还会伪装一下自己,在网上展示虚假的营业执照、工商机关公布备案登记信息等;
4、为了使其欺骗得逞,会采取各种方式,防止被人识破。例如用多个名称、网址在自己写的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中加入“该网站正在变更受理中”(因为如果一个公司处于工商变更中,则无法直接在红盾网上查询其基本工商信息),不实行当面给货等。
5、冒充或取名类似与正规网站的名称,使用户受骗上当。
案例二 只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汇款,而不提供实际地址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信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合同欺诈屡见不鲜,以往的诈骗方式主要是通过伪造公章、伪造资信证明、虚构合同标的物等形式。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加强,新的诈骗方式又开始出现;
1、骗子公司一般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高级宾馆里租着几间房,雇着几个人,但没有真正的经济实力;
2、骗子公司和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恶意串通,在合同签订后,指定由该所或公证处办理律师见证或者公证,见证费或者是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都比较高;
3、当问及公司所在地或办公地点时,再三推托,或只告知是某个街,而不提供具体地址;
4、网站最下方的版权落款只显示网站名称,而未显示所属公司名称
5、网站上所留的号码为手机号码,骗子往往将手机号码拆开,让别人勿以为是固定电话(如:0135-XXXXXX26)
防范此类欺诈做到以下5点:
1.所浏览网站是否为你所要访问的网站,确认域名、网站名称是否一致;
2.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全称及详细地址;
3.查看是否有公司名称,并上工商局网站进行查阅,看其是否属于皮包公司;
4.在没有得到信息真实度前,不加入任何性质的会员服务;
5.网站内绝大多数信息来自北京、广东等地,并且加工费用诱人。
让人家给卖了,还帮人家数钱
甲公司在报纸上看到乙公司刊登的一则广告称:乙公司急需加工10万个包装箱,加工费用优厚,并且乙方预付30%加工费。甲公司找上门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条款是乙公司事先印就的,其中付款条件规定:乙方提供图纸,在甲方生产出符合图纸规定的样品五日内,乙方支付预付款30%。此时,乙公司诚恳地对甲公司讲:这个合同标的额高达三百万元,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应该请律师出具见证书,于是双方前往乙方所指定的律师
见证费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八,甲乙方各承担50%。读者看来,这是一笔正常的交易,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许会令您瞠目结舌。接下来,律师事务所将乙方缴纳的见证费原封退回,却和乙方“瓜分"了甲方缴纳的见证费。等到甲方交付样品的时候,乙方则以样品与图纸不一致为由百般挑剔拒绝履行合同。在这种合同欺诈的情况下,甲公司也许到头也不会弄明白自己是如何上当受骗的。
案例分析: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信用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合同欺诈屡见不鲜,以往的诈骗方式主要是通过伪造公章、伪造资信证明、虚构合同标的物等形式。随着人们防范意识的加强,新的诈骗方式又开始出现。本案可谓近年来出现的合同欺诈新花样。这个诈骗案件的特点是:
1、骗子公司一般是一个空壳公司,在高级宾馆里租着几间房,雇着几个人,但没有真正的经济实力。
2、骗子公司一般在大众媒体(如报纸)刊登项目信息,以此招揽上当者。
3、该项目一般是加工订做产品(包装箱、机件、墓碑等等不一而足),数量特别巨大,加工费特别丰厚。
4、预付款的支付以承揽方加工生产出的样品与骗子公司提供的图纸一致并经该公司认可为条件。
5、骗子公司和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恶意串通,在合同签订后,指定由该所或公证处办理律师见证或者公证,见证费或者是公证费收取标准一般都比较高。
提醒和建议:骗子公司诈骗得逞后,受骗上当者都是有苦难言。再找骗子公司,他会说违约方是你,你生产不出合格的样品,我正要去法院告你;再去找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他们会说我只证明你们双方的签字盖章属实,至于你们的合同如何履行与我无关。
造成上述案例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某些企业和个人发财心切,一些“精明人”便利用了另外一些人发财心切的心理,于是虚晃一招,骗得不义之财。这就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交易的可行性,比如说对方的资信情况如何?为什么他们把这么大的订单轻易给我?接受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会受制于人?等等。要避免类似的情况不再发生,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一些企业在进行市场交易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慎之再慎,提高自己的法律保护意识。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以便在签订合同时给予法律指导,从而避免出现“让人家给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悲剧。